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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成于气正 业荣于风清
——----和湖南法律人谈谈风气

作者:江必新 来源:《新湘评论》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8日 10时47分17秒 编辑:redcloud

    古人云:“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这里说的“风俗”,包含风气。风气,是一种来去无形、无色无味,却关乎人心善恶、世风好坏、事业成败的巨大力量。风清万物欣,气正百业荣。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践行司法为民职责的“法律帝国首都”,其风气如何,不仅事关法官的人格形象、司法的公信力,而且关系人心的向背、审判事业的成败。

    近两年来,湖南法院系统的风气确有很大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干警士气进一步激发;浩然正气、蓬勃朝气、春风和气已在这支队伍中逐渐形成;清廉为民之风、勤勉务实之风、团结和谐之风逐步在这座法律殿堂里蔚成风气,并有不断强化之势。但是,守护“正义之剑”的“法律帝国王侯们”切不可就此自以为是、骄傲懈怠。人们希望我们把这些好的风气发扬光大,使之能够助益公正、成就事业。因此,我们有必要去思考如何保持并强化这些良好风气的长久之策,探索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做深、做实、做活思想政治工作等。这样,方能使不好的风气,予以彻底消除;使良好的风气,得以持久弘扬。

    对于法律人,对“风气”之涵义的理解,我们尤其要把握三点:

    风气始于微弱。《风赋》一文中说:“夫风,生于地,起于青萍之末。”无论哪一种风气,都不是从来就有的,当它刚刚“起于青萍之末”时都是微弱的,或是出现于某个地方、某个单位,甚至表现在某个个体身上。因其微弱,是邪气,就得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予以消除,使之不至于酿成危害社会的浊风;因其微弱,是正气,就应当竭尽所能予以扶持、予以彰扬,使之日臻成为惠泽人间的清风。是以,正所谓“扶正祛邪”、“激浊扬清”也。

    风气关乎治乱。不论学风、政风、党风、民风乃至世风,一种好的风气,如润物细雨,能潜移默化地陶冶、净化人们的道德情操;而不良的风气,则如泻地水银,无孔不入地侵蚀社会健康肌体,形成消极丑恶现象。正如清代著名学者章学诚所说:“天下之患,莫患于知其不可,而群趋于不得不然之势”,风气败坏,最大的危险在于能以无形的力量把假恶丑的东西“积久成是”,变成似乎合理的存在,甚至使正人君子也不得不随波逐流。如此,则天下不可治也。

    风气需要激扬。形成良好的风气,人人有责。对于法院工作者而言,更要明辨清浊正邪,坚持“忘身殉国、秉道疾邪”,旗帜鲜明地带头扶正祛邪。“气”是形成个人性格特点和人格魅力的重要元素。人要有一股正气,“腹有诗书气自华”,坚持勤读好书、勤于思考,可以培养健康向上的气量禀质,可以通过实践的磨练形成令人尊重、使人敬畏的人格魅力,可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地引领风尚潮流。

    作为法律人,我们要重点做到善养“三气”,保持“三风”:

    要善养浩然正气,保持公正廉洁之风。正气是一种刚正不阿的气节。一个充满正气的人,在平常时候,能安贫乐道、尽职尽责;在危难时刻,能不畏惧退缩、不苟且屈服;在金钱利益诱惑之下,能不忘原则、不动心志;在遭受挫折打击之时,能屡败屡战、百折不挠。“公堂一言断生死,朱笔一掷命攸关”。作为公平与正义的代言人,人民法官是否有浩然正气,关乎司法审判的公正公平、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公众的道德情感、社会的是非标准。孟夫子提倡“养吾浩然之气”。作为司法干警,我们更要善于“读天下好书,养人间正气”;更要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终身的价值追求;更要用坚强的意志抵御歪风邪气,拒绝腐化堕落;更要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判决与调解、改革与发展、严肃执法与司法为民以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坚决遵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高度的责任意识,慎重对待每一个案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强音,才能使天平在法律殿堂里熠熠生辉。

    要善养昂扬朝气,保持勤勉务实之风。在不断充实知识和理性的同时,法院也要成为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团体。审判工作经常会与歪风邪气、矛盾纠纷打交道,法官更有必要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为正义孜孜以求的精神,而决不能精神萎靡、委琐颓废、迟延懈怠。拥有朝气蓬勃的工作气势,我们的审判事业才会人气汇集、兴旺发达,各项工作才会激流奋进、开拓创新。朝气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培养、熏陶、锤炼,它与坚定的信念、开阔的眼界、务实的作风、过硬的本领紧密相连。具体而言,就是要有“四力”。一要有良好的“心力”。“心弱则志衰,志衰则不达”,心力的强弱决定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坏和事业的成败。所谓“神于内而形于外”,精神境界高的人,在工作中会表现为成熟稳重、豁达乐观、积极进取、敬业务实;精神境界低的人,则会表现为内心世界空虚、工作不思进取、生活情趣不高、难以经受风险和考验。二是有敏锐的“眼力”。人有好的眼力,才能知己知彼、看清形势、找准差距,才能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临危不乱、处变不惊、充满自信。在快速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审判工作不可能孤立封闭地进行,孤立自闭既会困乏自己,也会贻害事业。三要有强健的“脚力”。“挑千斤担,行万里路”,只有脚力好的人,才能在一步一个脚印的奋斗历程中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勤勉务实的作风;才能不懈怠、不停滞、不放弃;才能站得稳、走得远、攀得高;才能走得对、扎得深、干得实。在追求正义的奋斗之路上,我们只有锻炼强健的“脚力”,才能真正成为新时期的正义“脚夫”、审判“先锋”。四要有过硬的“手力”。手无缚鸡之力,遇事只能徒叹奈何。手力是指在实践中掌握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拔山兮气盖世”的巨力是手力,“四两拨千斤”的巧力也是手力。挟雷携电、绵里藏针,无论哪一种本领和能力,都是我们工作中所需要的。有好的手力,才会有好的斗志,好的精神状态;才会敢于面对矛盾,敢于碰硬。

    要善养春风和气,保持亲民和谐之风。春风解冻,和气消冰。一个具备厚德君子之风的人,会抱热忱以鼓舞人、怀谦虚以礼遇人、存慈爱以体恤人,使他人时刻感受到一种淳厚奋进、如沐春风般的气息。人们总愿意与和气的人打交道,充满和气的人更容易解决问题,更能够团结力量,更善于营造和谐。有乖戾之气或骄横无理的人,常会给人一种压抑感、厌恶感、疏远感;中正平和、温良恭俭的人,则会给人一种亲近感、安全感、信誉感。

    社会的和谐,来自于每个人心灵的和谐。长江之所以浩浩荡荡,是因为众多大大小小支流的汇聚。人和气旺才能事业有成,人心和谐才能社会和谐。诸葛亮在《诫子书》中道:“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也是告诫我们每个人,在面对矛盾是非、荣辱得失、顺逆成败时,要善于用“静”和“俭”调整自己、修炼自己,真正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始终保持“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平和心境,把个人的理想抱负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人民群众的苦乐祸福、中国社会的安定和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能力范围内,用实际行动奉献力量,报效祖国。只有这样,我们才对得起法官这份光荣神圣而又沉甸甸的职业,才无愧于国家和人民寄予审判事业的殷切期望。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江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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