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发展民营经济的生动实践
自1937年成立之日起,陕甘宁边区政府就将恢复和发展经济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作为“全部工作链子的一个特别的环节”。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的民营经济得到健康而全面的发展,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这段历史,对于我们今天如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有诸多启示。
实行统一领导。1938年中国抗日战争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相持,敌后战场的斗争形势日益严峻。1939年毛泽东发出“自己动手”的号召,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大生产运动的总方针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明确强调:“在同一地域内的同一性质的企业,应该尽可能地集中起来,无限制的分散是不利的。”这次高干会议以后,中央成立了财经办事处以加强“统一领导”,克服了经济工作中存在的无政府状况。当然,“统一领导”不是政府“包办”,边区在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就提出了“民办官助”的发展方针,有效激发了生产活力。
加大政策支持。皖南事变后,陕甘宁边区的财政经济开始进入最困难时期。1941年8月1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边区财政经济问题发言时指出:“发展经济,今年投资多在公营事业,今后要投资数百万元于民营的工、农、商业。发展经济的原则,主要民营,部分公营。”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意见,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陕甘宁边区工作方针的决定》,强调“发展经济应以民营为主”。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位与意义,1942年毛泽东在边区高干会议上指出:“民营经济,就是一切私人的农工商业。”正是在这一正确思想指导下,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支持、奖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如减租减息的实行、资金投入的加大、税收政策的优惠、信贷政策的倾斜、技术人员的指导、集市贸易的培育等。
欢迎外资投入。这里的外资,指的是外地资本、华侨资本和外国资本。1940年12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时局与政策的指示中提出:“应该吸引愿来的外地资本家到我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1941年1月,《解放》周刊发表的《论抗日根据地的各种政策》社论明确提出:“我们欢迎他地的资本家到抗日根据地上开办实业,并切实保护他们的营业。”关于华侨投资,1942年初边区政府在制定的《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民国)经济建设计划大纲》中明确规定:“积极欢迎海外华侨来边区投资,颁布优待华侨投资办法,帮助在延华侨兴办工商实业。”关于外国投资,1944年7月毛泽东在接受美国记者福尔曼采访时说:“在互利的协议下,我们要准许并且欢迎在我们控制区域中的一些外国投资。”总之,抗战时期我党不仅明确提出了利用外资的理论,而且还为吸引外资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实践探索。
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是陕甘宁边区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早在1938年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保护私人工商业的自由营业。”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决议中则将“奖励商人投资,保护商人营业,以利商业发展”作为政府主要任务之一。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边区政府明文规定:“私营商业资本在内部市场上的囤积垄断行为,是用过高的商业利润来加重对中小商人及群众的剥削,我们反对这种垄断囤积行为,也就是帮助了中小商人,有利于广大群众。”与此同时,严禁投机倒把、放高利贷、操纵市场、欺行霸市行为。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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