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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

作者:廖欢 来源:2024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4日 02时52分44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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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作为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体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既是时代所需,也是形势所迫。

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建引领。新形势下,“多、小、散、杂”是我国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社会组织虽然发展迅速,种类繁多、覆盖面广,但基础薄弱、情况复杂。在此背景下,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抓住党建工作这个“牛鼻子”,才能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航向”,进而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组织发展优势。不断细化、完善社会组织内部党建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巩固一个带动一批,使社会组织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把握两项重点任务,即政社分开与放管并重。政社分开就是厘清政府边界,防止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中的“越位”和“缺位”,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这样做本质不是削弱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而是优化政府职能,重塑社会关系,让渡社会空间,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引导、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另一方面,在政社分开的基础上,也要坚持放管并重。“放”是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空间,通过下放行政权力和资源,让社会组织成为反映诉求、提供服务、专业咨询的独立主体。但“放”的同时也要注重管理,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利用、善用科技手段和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模式,保障社会组织在正确的轨道上有序参与,形成自我管理、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有序退出的综合治理机制。

处理三对潜在关系,即专业领导与政治领导、合理推动与依法管控、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这些关系是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必须正确面对和处理的三对关系,也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一是处理好专业领导与政治领导的关系。在专业领域,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独立法人地位,除行政登记审批外,在组织路线、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具体问题上,避免外部力量不必要的干涉。在政治领域,通过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的领导,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社会组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相适应。二是处理好合理推动与依法管控的关系。鼓励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等领域的独特功能。严肃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结党结社活动,维持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三是处理好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的关系。将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制度创新优势,营造客观公正公开的制度环境。提升社会组织认同度、接受度,倡导公众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认识社会组织、接纳社会组织,营造宽松和谐的治理氛围。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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