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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价值内涵

作者:曾文 唐芳芳 来源:2025年第09期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1日 02时55分00秒 编辑:杜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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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我国过去一年来的民生工作视为主要工作,对其作出深刻总结、提出发展预期、部署总体要求、明确政策取向。在2025“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党将“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关键任务,为新征程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锚定方向、夯实根基。从核心理念、战略部署、价值旨归、实现路径四个维度深刻领会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价值内涵,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我国民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从核心理念看,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呈现。民生问题关乎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党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丰富和深化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内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必须贯彻的重要原则,充分彰显了这一理念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为新时代民生建设提供了科学理念支撑。民生领域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以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检验民生工作的标准。2025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在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多办实事,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上再上水平。”这一重要论述将民生建设落地于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一桩桩一件件解决老百姓的民生“小事”。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于我国民生事业,强调“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近五年,湖南民政部门在全省建成了84个“党建+公益+服务”示范基地,精准回应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需求。这些论述、政策和举措都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鲜明人民特性。

从战略部署看,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民生保障纳入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强调以民生改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今年全国两会则将民生工作视为推动“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的重要衔接点。在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理解民生问题,必然需要基于自身国情的现代化特色。在人口规模巨大的国情下,消除贫困,确保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然逻辑和价值指向。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辩证统一的现代化进程。物质基础夯实与精神价值引领双轮驱动,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民生工作的实践逻辑。作为民生改善的物质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是民生改善的精神支柱,有助于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和精神风貌。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更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不仅为国内民生改善营造了稳定的国际环境,也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的全人类情怀。

从价值旨归看,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一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诉求已突破传统物质文化需求的单一框架,呈现出多维复合、系统性的价值拓展。过去一年,我国“民生保障扎实稳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1%,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力度加大”。在取得诸多成绩的同时,我国民生领域仍存在“地方基层财政困难”“工作协调配合不够”等现实挑战。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未来如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指明了方向和践行要求。首先,经济发展是民生改善的物质基础,应以经济的持续增长为民生保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为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改善提供坚实物质支撑,从而在经济发展中实现“成果共享”。其次,发展必须与民生保障和改善紧密结合,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诉求,着力破解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民生痛点。最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关注人民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满足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更高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从实现路径看,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决定》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框架中,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二者之间存在深刻的互促互进关系,构成中国式现代化的双螺旋结构。一方面,民生改善既能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又能提升人力资本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2023年消费对GDP贡献率达82.5%,民生改善带来的消费升级正成为新增长引擎,需求侧“从量向质”的跃迁倒逼供给体系提质增效。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物质基础,夯实民生根基。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从“速度优先”转向“质量引领”,从追求经济增速转向追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2024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1314元,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6亿人,住房保障体系惠及1.7亿家庭。更关键的是,发展理念的革新推动民生供给从“保基本”转向“优服务”,“5G+智慧教育”覆盖3.6万所学校、“区块链+社会救助”精准识别困难群体,标志着民生建设进入数字化赋能新阶段。由此可见,推动高质量发展,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又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不断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同时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总之,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实践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其价值内涵不仅在于解决现实问题,更在于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未来需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将“人民至上”理念贯穿于政策制定与执行全过程,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均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吉首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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