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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应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作者:郭碧勋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03时02分37秒 编辑:陈家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在乡村振兴中开好局、起好步,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正确处理“有效衔接”与“全面振兴”的关系。积极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全面振兴的基础。一方面,要在帮扶政策上求“稳”。根据“过渡期”的总体安排,保持扶贫政策、帮扶力量稳定,同时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和跟踪帮扶机制,确保“苗头性”问题、“个体化”问题都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解决。另一方面,要在帮扶举措上求“变”。根据镇情村情户情实际,改变固有的帮扶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变普惠性政策为指向性政策,变帮扶性政策为奖励性政策,更好激发脱贫户发展内生动力,引导农民持续增收。

正确处理“立体提升”与“重点支撑”的关系。必须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来立体提升,把产业振兴摆在更加突出、更加优先的位置。一方面,要切实做好产业提质的文章。紧跟市场导向,坚持走特色化、产业化、品牌化的发展路子,大力发展现代精细农业,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构建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全力做好融合发展的文章。既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农旅融合、工农融合的路子,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也要把产业发展与乡村面貌提升、基础条件改善等融合起来,立体推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分类施策”的关系。在坚持整体推进的同时,必须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作为基本原则,走差异化的工作路子。一方面,要在目标确定上体现差异性。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实现分档分级推进。把部分底子薄、条件差的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把部分基础好、条件好的村作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实行滚动推进、动态调整,推动乡村振兴更加精准、更切合实际。另一方面,要在推进措施上体现差异性。充分考虑各村的自然环境、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等综合因素,根据实际需求在资金安排、项目谋划、产业培育上进行侧重分配,在考核标准、力量摆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量化差异化,真正做到因村施策、因地制宜。

正确处理“刷新颜值”与“提升气质”的关系。要把提升农民群众好精神、好风气、好形象的“气质”和乡村房好、路好、村好的“颜值”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精神风貌、乡村面貌同步提升。一方面,扎实开展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统筹抓好生态建设、基础建设,以“幸福屋场”“微田园”“小组团”为抓手,打造千村千貌、各具特色的美丽村庄,让广大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另一方面,积极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拓展深化“村规民约”“格言治家”“家庭文明档案”等活动,大力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让乡村振兴“表里如一”“秀外慧中”。

正确处理“党政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在党政为主导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把农民的主体地位凸显出来,让农民群众唱主角。一方面,积极发挥党委政府的作用,做好乡村振兴的总体规划,整合各方面的资源要素支持“三农”,引导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在机制建立、基础配套、公共服务延伸、产业谋划等领域发挥作用,让乡村振兴有方向、有资源、有条件。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不搞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多采用引导、示范、扶持的方法凝聚农民群众力量,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让群众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中来,更好激发群众自力更生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和信心。

(作者系中共石门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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