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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集体决策”当“挡箭牌”

作者:徐文秀 来源:2026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6-06-01 09:40:00 编辑:杜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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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是集体定的,我只是其中一票,出了问题大家一起扛。”日常工作中,这种嘀咕声并不少见。有的地方工作中出了差错,便以“集体决策”为由,各打五十大板,最后不了了之。仿佛只要披上“集体”这件外衣,个人就可以隐身,责任就可以均摊。久而久之,“集体决策”竟成了某些人违反规定或者犯错误的“护身符”和“挡箭牌”。

这种现象,该纠一纠了。

集体决策,本是好事情。古人云:“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重要事项交由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是避免“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的良方。《韩非子·八经》里讲“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集体决策就是“尽人之智”的制度安排。我们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正是要让决策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体决策是干事创业的“安全阀”,是科学决策的“压舱石”。

然而,好经也怕念歪。现实中,集体决策常常被绑架利用。有的地方,无论大事小情,统统拿来上会,不是因为需要集思广益,而是因为上会能分摊风险。反正大家都有份,出了问题也是“法不责众”。更可怕的是,一些人明明对决策心存疑虑,却因为不愿当“少数派”而选择沉默,等到追责时,又理直气壮地说:“是集体的决定。”这已经不是担当不担当的问题,而是拿集体当“挡箭牌”,用多数人的名义掩盖个人的失职。

为什么“集体”二字能成为“挡箭牌”?原因说起来也简单。一方面,对于那些因时因地、创造性落实集体决策而出现的工作失误,制度本应予以理解和宽容,鼓励干部敢闯敢试。但另一方面,有的干部把“集体决策”当成不担当、不作为的“保护伞”,对待决策机械执行、消极应付,甚至明知脱离实际也不反馈、不调整。前者是真正的“为担当者担当”,后者则是典型的“为不担当找借口”。

共产党的干部,最可贵的品格就是担当,而不是想方设法“绕着走”。拿集体决策当“挡箭牌”,从根源来看是政绩观跑偏了。心里只装着自己的“羽毛”,把“功成不必在我”扭曲成了“责任不必在我”。这种想法若不刹住,损害的不仅是一地一域的工作,更是整个干部队伍的风气。

拆掉“挡箭牌”,既要靠觉悟,更要靠制度。日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完善议事规则、细化负面清单、强化责任追究,正是从制度上对“挡箭牌”进行釜底抽薪。谁主事谁负责,谁投了关键票谁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能让“集体”成为一团模糊的黑影。同时,也要用好考核指挥棒,让那些敢于拍板、勇于负责的干部得到褒扬,让那些动辄拿集体当“挡箭牌”的人无处遁形。

“为官避事平生耻。”大事不推,难事不躲,责任不甩,功过不诿,才是共产党人该有的“集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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