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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公职人员带头”成为一个“筐”

作者:左崇年 来源:2026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26-05-16 09:35:00 编辑:杜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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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发布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热议。物业缴费难一直是困扰不少小区的顽疾,业主拒缴物业费与物业不作为的矛盾反复上演。为破解这一困局,有人提出让公职人员“带头示范”缴费,试图以榜样力量带动全体业主配合。然而,窃以为,这种做法看似有效,实则治标不治本,破解物业缴费难题,关键不在于公职人员的示范引领,而在于厘清物业与业主的权利义务,让双方回归契约本质、实现良性互动。

常言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应该说,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应该处处发挥带头作用。但是“带头作用”不是“筐”,啥事都往里装。诸如,以往有过的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吃鸡,消除群众误解;把公职人员带头买啤酒作为为企业分忧的一项任务去完成……其实,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更应在更高层面展现示范性,特别是应体现在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法治建设与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等关键领域。

公职人员的核心职责是履职为民、服务群众,而非成为物业费缴纳的“示范标杆”。从法律与市场层面而言,物业费本质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民事约定,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范畴,理应由业主依据物业服务质量自主决定是否缴费,这是市场规律与个人权利的必然要求。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业主,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若强行要求公职人员带头缴费,不仅会模糊公与私的清晰边界,而且违背了权责对等的基本准则。

公职人员带头缴费可能短期带动部分业主缴费、缓解物业资金压力,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缴费难题。物业与业主是平等的契约关系,物业需按合同提供合格服务,业主则应按时缴费。目前物业缴费的核心矛盾,不在于缴费先后,而在于物业是否履行服务义务、业主是否享受对应服务。现实中,业主拒缴物业费,多因物业存在管理混乱、收费不透明等问题。过度依赖公职人员示范,还会模糊物业与业主的权责边界,弱化物业的服务责任,让物业忽视自身短板、产生惰性,既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也无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破解物业收费之困,关键在于厘清物业与业主的权利边界,明晰双方权责归属。当前,物业收费矛盾频发难解,业主拒缴费用多源于物业服务缺位,物业方则苦于业主缴费积极性不足,二者形成恶性循环、僵持不下。要从源头上破解困局,唯有明确双方权责,加强物业行业规范化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同时明确业主缴费义务与合理维权路径,方能打破僵局、化解分歧,从根本上解决物业收费难题。总之,不要动不动就让公职人员“带头示范”,更不能让公职人员在纯市场行为中去“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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