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守好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2025年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及今年8月修订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明责—履责—考责—追责”的责任闭环。湖南应抓好学习贯彻,以“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守好三湘大地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以明责为先,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责任制规定》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刚性要求,明确七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办法》重点对四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情形作了细化完善。一是抓实学习教育。将新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主体班课程,推动“关键少数”明责于心。二是健全责任清单。对照新规逐项细化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责任落到岗位、落到人头。三是延伸责任末梢。推动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以履责为要,彰显绿色发展的政绩追求。《责任制规定》要求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办法》将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列为追责情形。一是打好攻坚硬仗。把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纵深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把牢决策关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把环境影响预测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三是推动绿色转型。优化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以高水平保护支撑“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以考责为基,强化真督实考的刚性约束。《责任制规定》要求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保督察,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对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等指出的问题整改不严不实等情况进行追责。一是用好督察利剑。深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对反馈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跟踪问效、对账销号。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美丽湖南建设成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有机衔接。
以追责为戒,树立激励担当的鲜明导向。《办法》强调依法依规、精准有效、终身追究。规定追责工作应综合考虑政策界限、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责任制规定》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提出健全精准科学的追责机制。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对标修订《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追责情形、规范追责程序,确保精准规范问责。二是敢于动真碰硬。对督察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并将追责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三是激励担当作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动真碰硬治污的干部撑腰鼓劲,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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