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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工智能装上法治方向盘

作者:鲁浪浪 来源:2025年第16期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6日 08时40分00秒 编辑:杜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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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构建人文与技术协同、前瞻与稳定并重的制度设计,强化伦理约束、激发创新空间,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人工智能指明法治航向、注入制度动能,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为本、智能向善”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

确立立法原则,锚定安全发展伦理基线。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了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坚持自立自强,应用导向,推动人工智能有益、安全、公平发展。为此,须以系统思维统筹安全可控、创新驱动、普惠共享,在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张力中构建兼具技术逻辑与治理智慧规则体系,引导人工智能向善而行。一是安全可控硬嵌入。伦理规范贯穿研发全周期,采用风险分级,设定高敏场景强制标准,构建数据采集、算法训练、应用部署全链路安全防线,将伦理要求量化为可执行技术基准。二是创新发展蓄空间。建立容错、试错、纠错动态框架,负面清单外无禁即可为,形成“负面清单+容错机制”双元监管,为技术迭代留足弹性。三是权责对等明底线。构建技术开发者、运营者、用户责任链,确保算法可解释、决策可追溯、损害可救济,实现履责有据、问责有力。

创新立法机制,构建弹性适配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人工智能技术迭代与风险传导广泛存在,赋能增效与规制滞后矛盾突出,须摒弃“一刀切”立法,构建多层、前瞻、协同制度体系。一是立体供给。纵向基础法、专门法、实施细则三级衔接,锚定伦理、聚焦算法、动态修订;横向市场监管、伦理审查、标准认证跨部门协同,破解碎片治理。二是动态调适。常态周期跟踪数据,应急周期创设特别程序;依托技术预见、沙盒测试,设触发式修订、有效期续期等弹性条款,推行分场景试验立法,积累规则修订实践参数。三是国际协同。搭建算法互认、数据跨境多边平台,国内法即时转化为国际共识,推动中国标准成为全球治理公共品。四是效能完善。以司法案例、监管数据训练模型,实时监测制度偏差,开展仿真风险评估,触发式修订,形成自诊断、自修复、自进化的智能立法生态。

完善立法内容,织密多维立体规范网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立法应覆盖数据、算法、算力,建立风险预防、过程控制、权益救济全周期框架,促成技术创新与价值共赢。数据端,明确全流程法定标准,以权属界定、质量认证、隐私边界的规制框架,为算法训练与迭代筑牢合规根基。算法端,设特殊归责机制,针对黑箱风险,推行举证倒置、行业基金、责任清单,平衡创新激励与权益保障。算力端,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设定关键设施安全审查,完善国家枢纽与市场共享调度,确保供给安全。责任端,通过强化伦理备案、技术调查官、听证等配套制度提升事实查明效能,完善行政、司法、社会阶梯救济与多元共治体系,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统一。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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