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民企机遇与责任
随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打破行政区划障碍、消除地方保护壁垒的制度变革正持续推进,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诸如“证照分离”“全国通办”等制度性安排不断落地,使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下降。统一的信用体系与多元化融资机制有力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助推创新型企业实现由“小而精”向“专精特新”转变。可喜的是,在大市场格局加快成型的背景下,湖南作为中部制造重地和内陆开放高地,其民营企业已经处于由区域竞争向全国协作、由本地经营向跨域拓展的关键跃升期。
统一大市场的制度红利与发展机遇
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本质上是对传统市场分割格局的系统性重构,是打通经济血脉、重塑资源要素流动路径的深刻变革。这一战略不仅重构了国家治理体系下的市场逻辑,也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
制度环境趋同,显著降低制度成本。围绕统一大市场建设展开的多项制度改革,已在“简政放权”与“放管服”体制优化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从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到涉企服务的一体化推进,极大程度上减少了地域性制度分歧。对于湖南民企而言,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参与省际要素流通不再受限于“属地审批”或政策门槛。同时,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协同,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工具不断趋于一致,有效构建起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基线。
市场空间再扩容,区域协同潜力凸显。省域之间壁垒的逐渐消除,不仅提升了市场容量,也重构了企业对“主场市场”的认知格局。对于依赖长株潭城市群腹地、辐射周边市场的湖南民营企业而言,统一大市场所带来的异地同权、要素互通,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效率,也为“链式扩张”提供了条件保障。特别是在数字贸易和一体化物流体系逐步成型的背景下,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可以更高效地辐射东南沿海、京津冀等高能级市场,形成“中部生产、全国服务”的业务生态。
资源配置更优,融资成本集约下降。随着金融市场监管规则逐步统一,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属地化经营”约束正在淡化。湖南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从地方银行转向全国性机构、政策性资金和产业基金。统一的征信平台以及完善的信用体系,为企业评级、投融资提供了更稳定的市场预期,极大提升了企业的资金获取能力。科技创新券、产业引导基金等工具的跨区域使用权限扩大,也为企业跨域拓展与技术升级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
提升全球竞争力,共享出口与国际合作成果。统一市场不仅面向国内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更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中释放出新动能。国家采购目录体系和公共项目承接机制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使得具备技术优势和供应能力的湖南企业得以涉足更多基础设施建设、跨国工程投标项目。外贸政策协同、关检通关便利化与跨境电商平台融合发展,极大提升了湖南制造的全球流通效率。
民营企业融入统一大市场的战略职责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正在筑牢中国经济运行的根基,优化经济运行的逻辑和效率,也对民营企业发展方式和制度适配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湖南民营企业群体要想在新格局中抢占先机,必须在治理体系、制度协同、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同步发力。
推进治理现代化:夯实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础。一是治理结构需主动对标统一要求。企业应参照国家统一市场治理规范,优化组织架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提升决策机制的专业化与透明度。二是通过财务规范化构建跨区域信任机制。民营企业应主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推动财务、供应链、履约等信息的定期披露与标准化备案。湖南可依托“湘信贷”等征信平台推动本地企业与国家征信系统对接,实现融资效率与社会公信力的同步提升。三是合规意识应贯穿企业全流程。民营企业要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规要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与评估,在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产品合规等方面强化内部控制。
参与规则共建:从被监管对象转向制度参与主体。一是应提升企业在规则制定中的参与度。鼓励骨干企业和行业组织深度参与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监管草案等的研制与修订。湖南可发挥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比较优势,推动地方龙头企业进入全国标准制定平台,增强规则塑造力。二是应推动构建行业间的协同治理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和优势集群,组织企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平竞争指南和纠纷调解办法。在花炮、陶瓷、茶叶等传统优势领域,湖南可引导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构建跨区域的“市场秩序共同体”,提升行业整体规范水平。三是应将企业需求融入公共平台优化。企业在参与全国统一政务与交易平台过程中,应不仅作为使用者,更要作为制度完善者。通过向平台运营部门反馈流程问题、功能建议,提升平台响应企业跨区域操作的便捷性,实现民企治理与数字政务的双向互动。
强化创新驱动:形成适配全国市场的竞争优势。一是研发体系需立足统一大市场的需求结构。聚焦碳达峰、适老化产业、制造业高端化等全国性痛点,构建“总部+外设”型研发网络。企业可在长株潭地区设立核心技术研发中心,同时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设立应用型研发前哨,实现技术供给的跨区域适配。二是推动产学研跨区域协同。依托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本地高校资源,与外地科研机构构建联合创新平台,打通技术研发与应用转化的空间边界。鼓励以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等科技创新载体为支撑,推动成果跨区域转移和产业落地。三是全面推进数字化重构企业运营模式。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和数据中台等为支点,实现生产流程、市场营销、客户管理在全国层面的协同化和实时化。推动重点企业试点“产业大脑”建设,通过统筹调度库存、物流、订单数据,在全国市场中形成更强的反应能力与资源整合力。
坚持绿色发展:塑造统一大市场的可持续竞争生态。一是应主动对接全国绿色制度体系。严格遵守能耗强度、碳排放限值和环保认证等标准,推动节能设备改造与清洁能源替代。湖南应出台绿色标准适配政策,指导企业对照全国“双碳”要求制定清晰的减排路线图。二是应推动绿色要素在供应链全环节落地。湖南可设立绿色供应链试点区,鼓励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全国性绿色产业协作体,形成标准统一、责任共担的循环体系。三是应将绿色责任外化为社会价值共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洞庭湖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国家级生态项目。鼓励通过生态公益基金、共富计划、“万企兴万村”等机制,将绿色发展转化为品牌公信力与区域声誉,形成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的双重回报。
(作者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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