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高质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各国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农业产业变革制高点、赢得制胜先机的重点和主攻方向。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可喜进展,但“不能转”“不愿转”“不会转”“不敢转”等问题仍然存在。我们应聚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与堵点卡点,构建高效转化体系,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优化源头创新体系,培育“能转”成果供给。科技成果转化本质上是科技供给与市场需求对接的过程。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源头创新与产业需求存在结构性脱节。构建需求导向的源头创新体系,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能转”的关键切入点。重构应用性研究立项机制。建立需求导向的项目逆向立项体系,采取“产业出题—科研答题—市场验题”“揭榜挂帅”和“赛马制”等模式,确保项目选题来源于产业痛点问题。采取农业企业家、农技推广专家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多元评审立项机制,设置研发中期市场评估环节,对脱离农业生产需要的课题实行“熔断”。采取技术成熟度管理。引入适用农业研究领域的技术就绪度(TRL)评价体系,实验室阶段重点考核技术可行性,中试阶段重点考核验证大面积生产的适应性,产业化阶段重点考核商业可行性。建立成果市场预转化机制。在成果研发期间应同步开展面向农业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果商业价值评估,并制定差异化的技术转让或创业方案,确保项目产生“能转”的农业科技成果。
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激发“愿转”内生动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主要问题之二是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动力弱。健全激励机制、充分释放创新主体活力,是提高科研人员“愿转”意愿的重要突破点。改革科研评价制度。单列成果转化型或农技推广型职称通道,设置分类评价机制,破解“一把尺子量到底”现象,对于基础性研究,可以论文和专利质量为主要评价依据;对于应用性研究,着重考核新品种推广面积、新技术应用范围以及新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保证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不低于70%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给予研发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更大自主权,充分发挥科技人员转化收益分配的主导作用。实施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赋予成果主要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通过“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现完全自主转化,探索技术作价直转直投或灵活方式作价入股,允许科研人员通过股权方式获取长期收益,最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成果“愿转”的积极性、主动性。
打造专业服务体系,提升“会转”支撑能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主要问题之三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不畅、中试环节缺失和服务人才缺乏。打造专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科技成果“会转”的核心着力点。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线上开发智能匹配系统,应用AI算法为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推送成熟技术成果;线下组建农业技术转移联盟、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和县域技术服务站,提供全流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提供中试熟化服务。中试熟化是打通实验室“小试”到生产“大面积”转化应用的关键环节,探索建立“校(院、所)企地”合作共建中试熟化基地、创新联合体,为农业科研人员提供成果熟化、工程化、产品化等专业性服务,筛选出市场需要的高产量、高品质新品种,以及适合当地生产环境的最佳种养新技术。提供专业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为农业科技创业人员、科技创业项目、科技创业企业等提供场地、资金、人力资源、技术、政策、知识产权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同时要培育一支高素质农业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壮大农业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重视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加快集聚一批既懂市场又懂技术的农业科技服务人才,构建好“会转”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完善容错免责体系,培育“敢转”创新生态。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主要问题之四是担忧农业科技成果定价过低或转化失败被追责。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敢转”的根本保障点。推进职务科研成果单列。转化前,可不确认科技成果的无形资产价值,由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职责;转化中,可根据需要选择“协议定价+公示”、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转化后,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解决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审计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建立科研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区分探索与失误、区分改革创新与违纪行为、区分负责与懈怠)的原则,出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容错免责事项清单等。培育宽容的创新生态。建立配套失败风险补偿基金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为科研人员提供制度兜底;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广泛宣传“宽容失败、鼓励探索”的创新理念,通过精选典型案例进行多维度宣传报道,重点表彰在合规探索中积累宝贵经验的科研团队,着力扭转“以成败论英雄”的单一评价导向,营造尊重科学规律、包容创新风险的科研生态。
(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师范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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