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心学蕴含丰富的人权内涵
        
        
儒家思想重人亲民,蕴含着丰富的人权理念。王阳明在重新梳理孔孟学说、批判继承程朱理学、充分汲取佛道智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儒家思想,形成独具特色的阳明心学,为理解人权思想提供了独特视角。
“万物一体之仁”的普遍尊严观念
王阳明提出“夫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万物本吾一体者也。”他以“孺子入井”为例进行阐释,“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这种普遍共情的反应正是“仁”的体现,表明个体与孺子在情感上融合为一体。这一观点以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情感体验为切入点,构建起形而上的道德责任,充分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特质。从本体论角度看,“万物一体之仁”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在本质上的统一;从伦理学层面而言,这种“一体性”为人类的普遍尊严和权利赋予了深刻的哲学依据。为了实现“万物一体”的理想状态,自然需要个体摒弃“我执”,践行和谐共生理念。于人如此,于自然万物亦然。这一过程虽对个体权利和自由进行了适度调整,但却能够保障所有主体权利的有序运行,使人的普遍尊严在权利的动态平衡中得以彰显。
“圣人必可学而至”的主体平等理念
王阳明反复强调“人皆可以为尧舜”“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将成圣的可能性平等赋予每个个体。他认为“盖所以为精金者,在足色,而不在分两。所以为圣者,在纯乎天理,而不在才力也”。人与人之间纵有才力学问差异,但在本性天理上没有本质区别,所不同的只是“天理”“良知”是否明白晓畅。通过格物致知的修养工夫去除“人欲之弊”,便能使人心复归“天理之昭明灵觉处”,且这一修养工夫专注于个人的生活世界,无需向外求诸他人或外在权威,推动主体意识觉醒,充分彰显人的平等价值。阳明心学不仅承认人在道德潜能上的平等,更将主体的道德应然转化为生存实然,消解了外在权威对个体价值的垄断,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提供了更进一步的启示。
“知行合一”的实践主义导向
人并非静态观念的集合,而是动态实践的统一。王阳明主张知行合一,提倡“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明确指出“知”与“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并非简单地将知识认知与身体行动相叠加,而是强调良知与实践之间相互启发、相互促进的动态联系。良知虽具有唯一性,但在不同实践条件中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表达出实践的情境观。中国文化建构在此种知行辩证关系基础上,必然会孕育出实践导向的人权理念。从人权发展历程来看,人权代际划分从对国家权力的消极防范,逐渐演进到对政治责任的积极倡导。这一转变充分说明人权不仅仅是伟大名词背后的高深哲学,更需“在事上磨炼”。只有将人权理论与社会政治条件、历史文化传统结合起来付诸实践,以法治保障具体权利,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们充分体会到人权的价值和尊严。
阳明心学通过“万物一体”的本体论、“成圣平等”的主体论、“知行合一”的实践论,强调道德自觉先于权利主张,伦理责任重于个体自由,具体实践优先于抽象概念,构建出具有东方智慧的人权理解范式,为弥补当今西方人权观的个体主义局限、消解全球治理困境、诠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
(作者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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