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话语体系构建对策

“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基础设施“硬联通”与话语体系“软联通”双轨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提升重大问题对外发声能力”“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等,为“一带一路”话语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一带一路”话语体系构建成效仍面临叙事的失衡性、滞后性、被动性等问题。需要通过话语体系创新,推动“一带一路”从项目合作升级为全球治理范式,实现中国主张与全球需求的深度对接。
把握叙事平衡度:积极创建“发展型安全需求”的话语框架。将安全议题嵌入发展叙事,提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的核心逻辑;强调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通过促进共同发展,从根本上消除贫困与动荡的根源,是实现长期安全的治本之策。充实完善“高水平安全需求”的话语内容。不仅要强调保障“海外利益安全”,更要将其引申为共同安全,如“项目安全”(廉洁、合规)、“金融安全”(债务可持续)、“生态安全”(绿色标准)和“人员安全”(生命与利益保障)。通过发布《“一带一路”项目安全标准指南》等文件,将抽象的安全概念具体化、标准化。主动开展“风险共担,安全共建”的话语创新。在高峰论坛等机制下,设立“一带一路安全保障对话”分论坛,与共建国共同探讨风险预警与应对方案,将中国的主导作用转化为共建各方的集体责任,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注重叙事统一性:推广“成果共享”的精准化叙事方式。改变笼统宣称“互利共赢”的模式,转向国别化、项目化的精准传播。针对不同国家,发布共建“一带一路”成果白皮书,用具体数据说明并展示为当地创造的就业、税收、技术转移和基础设施改善等实实在在的利益。创新“本土代言人”传播模式。通过共建国家的政府官员、企业家、受益民众、第三方机构代表的视角和语言(如短视频、纪录片、社交媒体),讲述“一带一路”带来的改变,打破文化隔阂,增强故事的真实性和说服力。制定“议程共商”的透明机制。高频次、制度化地宣传“一带一路”项目从规划、融资到建设、运营的全过程中,与东道国政府、企业、社区的磋商环节,突出“共商”的过程和“共建”的成效。
防控叙事脱节:实施“宏大工程”与“微小故事”耦合的双轨传播策略。比如在宣传蒙内铁路、孟加拉国帕德玛大桥等标志性工程时,配套讲述与之相关的“普通人的故事”,如一名当地火车司机的成长、一个因大桥而兴起的家庭旅馆等,将国家层面的联通具象为个人命运的改变。打造“小而美”民生品牌项目集群。将“鲁班工坊”、“光明行”义诊、乡村打井等民生援助项目进行品牌化推广和系列化报道,形成“一带一路即民生之路”的强烈认知,如设立“一带一路民生创新奖”,激励并传播更多惠及民生的创新案例。加强整合传播。将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叙事进行整合提炼,打造民间或者区域的总体品牌形象,形成传播合力。
推行叙事普适性: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和“去政治化”。在对外宣传中,避免简单冠以“中国标准”,而转换表述为遵循并融合国际最佳实践,通过“一带一路”大规模项目重点展示其在降低成本、提升效率、适应复杂环境方面的技术优势。建立“标准共生”的对话平台。利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机制,设立专门的“标准与规则对接对话”,邀请共建国专家共同参与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将单向输出变为共同研发,增强其认同感和主人翁意识。发挥龙头项目和园区的示范效应。在成功运营的海外园区或项目中,全面实施并展示中国技术标准与管理模式带来的综合效益,使其成为“移动的广告”,用复利思维促进接纳。
掌握叙事主动性:实施“全球化表达、区域化定制、分众化传播”措施。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商共建共享”等核心理念,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等国际通行话语体系深度捆绑,加强其全球化表达效力;进行区域化定制,针对不同文化区域,组建本土化传播团队,使用当地谚语、故事和视觉符号进行内容创作;实施分众化传播,对政府官员、商界精英、青年学生、普通民众等不同群体,设计差异化的传播内容和渠道。善用多元媒介,重构叙事话语。如通过对国际社交平台(如YouTube,TikTok等),制作高质量的短视频、微纪录片、信息图表和数据可视化产品,以“轻量化”“视觉化”的内容突破语言和文化壁垒。实施跨界融合与技术适配。一方面将经典传统文化文本转化为大众易接受的音乐或者可视化形式促进文化跨界推广;另一方面提供技术适配,如云南澜湄国际卫视开发运营的“澜湄视听App”从源头确保了传播渠道的自主可控和深度本土化。建立提前设置、快速反应的舆情应对机制。如定期主动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报告》《“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报告》等,抢占道德和舆论制高点,建立专业的国际舆情监测与研判中心,对不实信息和不公正指责,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渠道、借助第三方声音予以澄清和反击;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采取更加开放和透明的态度,主动发布信息,阐述改进措施,将“危机”转化为展示负责任态度的“契机”。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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