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期摘编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制建设的一组论述,并配发赏析文章,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努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总结了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法律是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制定“五四宪法”,在党的八大上提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开启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探索。在不长的时间内,党领导人民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巩固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上下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愿望愈发强烈。为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针对一些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邓小平强调要加快制定法律的步骤,“尽管不完备,我们加快搞,确实要搞法制”。197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集中力量首先对条件比较成熟的、急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开展制定和修订工作。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7部法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由此迈出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一步。邓小平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走上正轨后,邓小平在治国安邦的思考中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邓小平讲法制建设,是把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86年1月17日,他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提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讲法制建设,明确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的前提,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遵循这一根本指导原则。1987年7月4日,他在会见外宾时指出:“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中国正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讲法制建设,注重推动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1986年6月28日,他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提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系列关于法制建设的基本观点,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实现法治的基本问题,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宪法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5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书写“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写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并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25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就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回顾过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面向未来,只要我们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笔一画描绘法治中国斑斓画卷,一砖一瓦建设法治中国坚实大厦,必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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