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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培养造就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作者:廖永安 来源:2026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6-03-01 10:40:00 编辑:杜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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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法学院校必须充分认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支撑性、战略性地位,把法学教育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与推进,努力培养造就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根本途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也是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科学指南。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贯穿于法学教育教学各环节,引导师生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在法学教育中,我们要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灵魂,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必修课。例如,在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基础课程中,要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论述的阐释。深化理论研究阐释。充分发挥高校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组织力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理论支撑。强化实践导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通过案例教学、实地调研、模拟法庭等形式,帮助学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生动实践,增强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基础

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法学教育立足国情、服务实践的本质要求,也是打破西方话语垄断、增强法治自信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西方法学理论的过度依赖,缺乏对中国法治实践的系统总结和理论提炼。要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将其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来源。

深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中华法系独树一帜,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智慧,如“奉法者强则国强”“法不阿贵”等思想,至今仍具有时代价值。法学教育应加强对中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教学,增强法治人才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认同。扎根中国法治实践提炼中国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如基层立法联系点、司法体制改革等,都是法学研究的鲜活素材。高校应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总结法治实践规律,将中国法治经验升华为法学理论,丰富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涵。创新教材体系,打造扎根中国大地的法学教材。教材是知识传承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要及时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实践成果和理论创新融入教材内容。组织修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反映中国法治经验、法治贡献的“新时代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增强教材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建设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关键所在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力量。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是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这一要求凸显了师资队伍建设在育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法学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价值观的塑造者,必须把政治素质作为教师选聘、考核的首要标准。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评价机制,对学术不端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提升业务能力,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格局。法学教师既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要熟悉法治实践。应健全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选派优秀实务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青年教师到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挂职,形成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师资结构。完善评价机制,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热情。当前,一些院校存在“重科研轻教学”倾向,导致教师对人才培养投入不足。应改革教师考核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引导教师潜心教学。

实现德法兼修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努力目标

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着法治人才培养的方向和立场,也关系到法治人才培养的方法和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作为新时代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根底,还需拥有广阔的社会视野和崇高的道德情操,实现德法兼修、知行合一。

培养坚定的理想信念。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理想信念是法治人才的精神支柱,思想政治素质是法治人才的根本要求。因此,必须加强法治人才的理想信念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培养学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职业操守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是法治人才的底线要求。高校应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全程,通过专门课程、专题讲座、实践反思等方式,引导学生恪守职业规范,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同时,要注重家国情怀培养,通过思政课程、社会实践、红色教育等,激发学生服务国家、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夯实扎实的法学根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增加实践性课程比重,如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拓展社会常识和跨学科知识。法治人才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现象,必须具备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学科视野。高校应当开设人文通识课程,鼓励学生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形成复合型知识结构。例如,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除法律专业课外,还应加强国际政治、外语、跨文化交流等教学,增强学生的国际竞争力。

构建协同培养机制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支撑

如果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那法治实践部门就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二阵地。法治人才培养不是高校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实际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合唱”。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存在一定脱节,导致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实务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因此,应当充分落实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法治实践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构建高等院校与法治实践部门协同培养法治人才的长效机制。

要共同组建师资队伍,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双向交流,打造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协同开发优质教材,将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融入教材体系;联合设计课程体系,增加实践性课程比重,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有机衔接;共建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造良好条件;完善法治实践部门参与人才培养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情况纳入相关部门考核体系;建立由法学教育部门与法治实践部门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学教育评价体系。此外,还要完善法律职业资格与法学教育衔接机制,使人才培养与职业需求更加契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撑。高校要勇担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扎根中国大地,遵循法学教育规律,不断创新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法治人才。

(作者系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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